查阅(复制)、借用人事档案资料办事指南
时间:2020-07-08 18:16 作者:人事处 点击:
一、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或《个人查阅(复制)档案资料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本人或事项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五)持已审批的《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或《个人查阅(复制)档案资料审批表》到干部人事档案室办理相关事宜。
二、注意事项
(一)查阅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室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材料或提供什么材料;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单位领导干部档案,因情况特殊必须查阅的,由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查阅;
(四)只允许查阅批准查阅的内容,查(借)阅单位或个人需要摘抄、复制档案内容的,必须经审批后才能摘抄、复制;
(五)查阅及借用档案者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六)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因预备党员转正,可借用入党材料。借用档案须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限一周内归还,若需继续借用要办理延借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七)任何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