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人事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教职员工的调配、岗位聘用和晋升、培养、考核、工资、社保、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奖惩等管理与服务事宜的职能部门。下设人才办、人事科、职改办、教师工作办、考核科、劳资社保科6个职能科室。
一、工作职责
(一)人事管理
1.制定全校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
2.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和调配制度,确定调配方案,办理人事调配、离职、延聘、退休、人事证明、辞职等手续。
3.制定并组织落实年度进人计划。办理新进人员各类人事手续。
4.负责组织各类非事业编人员和劳动合同工聘用及管理工作。
5.管理、收集教职工人事信息,负责年度教职工名册及其归档。组织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信息更新。
6.完成机构法人年审和各类人事统计工作。
(二)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
7.制定教师队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8.制定和实施人才引进办法,组织高层次人才引智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师资结构。
9.推荐省、市厅级及以上各类人才、专家,组织评选校级各类人才。
10.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师培训计划。办理教职工进修、访学等的审批及各项手续。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工作。
11.组织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2.制定聘请名誉、兼职、客座教授规章,审定聘请对象,发放聘书。
13.管理全校各类教师信息,开展师资和人才统计工作。
(三)职称评聘
14.制定职称评定规章制度和评审办法。
15.组织评聘或推荐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16.组织各类职称资格考试报名。
(四)考核组织
17.组织制定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审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18.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方案。
19.组织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核算并划拨二级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20.制定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并落实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方案。组织二级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21.组织制定学校奖励处分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审定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组织奖励教职工的校友基金评审。
(五)劳资薪酬
22.制定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3.办理新进人员起薪、工资调整、工资异动和离退休费调整手续。
24.办理教职工请假相关手续。核报探亲费。办理教职工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的审批发放手续;办理教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发放及调整工作。
25.制定并实施非事业编人员薪酬标准。
26.完成和各类劳资统计工作。
(六)社会保障
27.宣传、咨询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28.预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各类保险待遇。
29.为各类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接续、转移和停保手续。
30.开具各种保险参保证明,发放个人社保专用卡。
31.办理各项社保年审和残疾人安置就业年审。
(七)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邮箱
人才办:二办公楼806、801,0731-88688001,88688150
人事科:二办公楼802,0731-88689294
职改办:二办公楼801,0731-88688150
教师工作办:二办公楼801,0731-88688060
考核科:二办公楼802,0731-88688035
劳资社保科:二办公楼802,0731-88688035
人事处邮箱:rsc@hut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