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教职工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手续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8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1、领取人应为去世教职工的近亲属,因特殊原因近亲属不能来办理,应携带去世教职工近亲属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去世教职工原工作部门公章。
2、领取人携带去世教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社保科办理保险停保手续。
3、领取人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领取手续:
(1)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死亡教职工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去世教职工原工作部门或离退休处出具的领取人与已故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4)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协议(见附件,可在本站下载中心下载)。
4、领取人凭人事处劳资科出具的领取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至财务处领取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